合肥市第二中学校内资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0-2020年)》,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现阶段学校建设发展的实际,学校从年度教育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比例足额提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金。用于减免学费、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等。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由张维同志兼任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主任,丹阳同志兼任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职责
1.统筹安排全校在籍在校学生的资助工作;
2.制定资助的原则和标准,负责资助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3.负责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的起草,材料的上报以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4.具体负责解答资助学生工作中的相关政策,并就相关问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资助对象与条件
(一)资助对象
1.资助对象限于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
2.父母双亡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
3.确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或出现突然变故,学生生病住院,无力交纳学费、医疗费和无法保证基本生活费者。
(二)资助生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各项的法律法规;
2.自觉遵守中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刻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4.道德品质好,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挥霍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三)对已资助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立即停止资助并给予一定纪律处分:
1.弄虚作假、谎报家庭情况而获得资助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留降级的学生;
4.不参加学校、班级公益活动者;
5.学习不刻苦,生活不俭朴,挥霍浪费,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6.经常进入营业性网吧或游戏厅等娱乐场所者。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一)学校设立学生资助专项基金,建立专户专账,由专人负责管理,实行专项使用,学校审计部门一年审计一次。资金来源:
1.学校按事业收入的5%拨款;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资;
3.其它渠道。
(二)使用范围
四、评审办法与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需提交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危及学生正常生活,也可提出特困补助。
2.经班级民主评议,确定人选,填写《合肥二中学生资助专项奖金申请表》,班主任签署意见后随同有关证明材料上交办公室。
3.办公室组织全面审查,审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会计室根据审批结果办理资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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