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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二中魔方社团章程

    发布时间:2012.12.06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106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

    本社团名为:合肥二中魔方社团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

    合肥二中魔方社团成立于2010年,是经合肥二中社团联合会批准,由学生自发组织成立的学生社团。本社团与校团委学生会,校各大社团联合会都有着密切的合作,为促进本校的精神文化生活做出巨大贡献。社团也致力与各大高校魔方社以及知名魔方团体的交流与合作上,秉承本校艰苦朴素,求真务实的精神,开拓进取,与时俱进。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

    本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使您的大学课余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增强您的自信,秀出您的风采。让大学生完成童年的还原六面魔方梦想,了解魔方文化,认识更多青春活力的魔方好者,德志体全面发展,传承地大精神。我们是一个大家庭,希望您在大学生生活中留下的不只是学习和生活,还有我们的魔方时刻!

    第二章 社团活动

    第四条 本社团的活动

    (一)经学校允许的本校活动场所;

    (二)合法的校外公共场所;

    (三)定期组织各种魔方比赛或表演性的活动;

    (四)定期组织魔方交流讨论活动;

    (五)不定期开展魔方普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华东师范大学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社团;

    (四)喜欢并热爱魔方;

    (五)具有强烈的集体感和责任心;

    第六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通过资料审核,并且符合相关要求规定;

     ()  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有向本社团推荐社员的权利;

    (七)有请求本社团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和解决在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会员在毕业之后仍愿意保留会员身份的,凭会员证在获得社长同意后还可参加魔方社的活动。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社长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会员代表人数占会员人数的10%,由会员投票选出。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工作态度积极端正。

    第十六条本社团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如满足连任条件者,可申请连任职务。

    第十三条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本社团出席校内及校际间重要会议;

    (五)监督每次活动的进行情况。

    第十四条  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四)特殊时候行使会长权利。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五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七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十八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本社团经校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二十条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华东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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