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二中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修订版)
为了加强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施工管理程序和质量监控体系,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特制订本制度。
一、在校党委领导下,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校长、纪检书记和总务、财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监督学校校园规划、基建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成立由总务、财务负责人和纪检委员等组成的基建工作组,负责全面落实学校校园规划、基建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并定期向校党委汇报。
二、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的投资估算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新建、改扩建项目,须编制项目建议书,经市教育局职能部门预审论证后,修改补充完善,报市发改委审批立项,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代建,学校应积极配合重点局代建工作,并作为建设单位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管理。
投资估算50万元以下的校舍维修改造及环境整治工程,须由专业人员编制工程预算书,经市教育局职能部门论证审核,报市财政局复核批准,履行公开招标程序,方可实施维修工程,在市教育局职能部门监督指导下,负责工程安全质量全程管理。
三、使用公用经费实施的应急性零星维修改造工程,须由专业人员编制工程预算书,经市教育局职能部门论证审核批准后,投资估算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报市财政局复核批准,履行公开招标程序。
投资估算50万元以下的,可自行组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形式的校内招标,须在校园网发布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分管校长、总务处、财务科等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并通报市教育局纪检部门、校纪委、校重大事项监督小组共同监督执行。
四、投资估算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基建项目或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维修改造工程,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规定,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五、基建管理人员要严格按建筑施工规范和程序,对基建(维修)工程进行全程管理,依法办事,廉洁奉公,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
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提出审计申请,取得审计报告后,依据审计报告和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工程款,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相关手续。
七、工程竣工验收后,基建资料应及时整理建档,移交学校档案室保存。
合肥二中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