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1586   发布时间:2023.12.27
33.1K

  2023年已接近尾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保证2024年1月能正常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建议大家最迟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手机注册登录个税APP对2024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一键带入】确认。

    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开始啦 https://mp.weixin.qq.com/s/CyxW1-1sfCWTfFgZlGnhPQ?version=4.1.12.6015&platform=win&from=industry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