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二中宣传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唱响主旋律、营造好氛围、传播正能量,切实提高舆论引导力,促进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省、市新闻宣传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宣传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宣传工作规律,遵守宣传工作纪律,坚持正面宣传、实事求是、积极主动、协调一致。
第三条 宣传工作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书记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遵守《合肥二中信息发布制度》。具体工作由校办统一组织实施,各部门分口把关,各负其责。
第四条 紧紧围绕学校工作,全面、准确地向师生、家长介绍宣传学校,努力将宣传工作覆盖学校教育发展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五条 学校宣传的主要内容:
1.中央、省委、市委、市教育工委、局党委有关教育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
2.国家、省、市、局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学校工作的通知、公告,主要成就、重要进展、重大举措;
4.师生、家长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
5.学校涌现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
6.家校合作等其他需要宣传报道的内容。
第六条 学校宣传的主要形式:
1.召开家长会;
2.邀请记者参加学校有关活动,或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或与媒体合作宣传报道;
3.在合肥市教育网、学校校园网、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发布新闻报道等。
第七条 新闻发布制度参照《合肥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合政办〔2004〕93号)执行。
第八条 学校办公室受理新闻媒体采访的申请,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并安排相关领导或部门接受采访或提供文字资料。媒体记者提出采访要求,须填写新闻采访申请表(附件一)。
第九条 所有人员不得随意向媒体发表工作意见或接受采访,媒体有采访需求,由学校校长室统一安排。
第十条 各部门在拟定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较大的通告通知、信息、活动等内容前,须进行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内容发布前必须经分管领导审阅,校长审批。严格落实《合肥市教育系统舆情管理及处置办法》(合教党委〔2020〕6号)精神,做好风险评估、舆情监测收集等工作,在发布政策、开展活动时同步进行舆论引导。
第十一条 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根据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落实对校园网、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等网络阵地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加强对多功能报告厅等各类场馆的意识形态领域监管,落实处室负责制;加强对学生社团等师生群体活动的指导,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加强队伍建设和保障措施。根据各部门信息报送、外宣稿件等具体情况量化计分,按季度进行通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宣传队伍培训,对先进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视情给予相应稿费奖励。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合肥市第二中学委员会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