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管理制度概述
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学校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起草与审批流程
1.合同需求部门应当充分了解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信息,并负责审查合同文本。
2.合同文本完成后,需提交至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顾问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3.经过法律顾问审核通过的合同文本,涉及三重一大的项目合同,先提交至分管校长初审,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审核、审核无异议报校党委会审定后签订合同。
三、合同变更与解除流程
4.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并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
5.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当按照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审查和批准。
6.如果合同对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应当按照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审查和批准。
7.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编号存档或注销手续,防患因合同管理不善带来的法律风险。
四、合同管理责任制
8.学校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编号,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奖惩机制,确保合同管理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9.各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合同管理工作。校长是学校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校党委监督、指导和协调全校的合同管理工作。
10.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的监督工作。
11.学校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应善保管合同文档以及相关资料,将签订的的合同文档及相关资料及时交学校档案室归档,杜绝因资料遗失或信息泄露导致的法律风险。
五、其他条款
12.学校与自然人、其他组织签订的合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等信息。
13.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制度2024年1月18日制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标准解释权归校长室、校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