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设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的机制和环境,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2号)《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合发【2019】3号)《合肥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合教【2019】128号)及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合肥市第五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二中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全校在职教师及各部门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评定条件
合肥市第二中学学科带头人的评定条件详见附件
三、评定程序与方法
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按照广泛发动、自愿申报、严格评审的程序选拔。
1.申报推荐。学科带头人评定,采取个人申报方式。
2.校级评审。合肥市第二中学成立学科带头人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学科带头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3.公示。评定结果报经校党委会同意后,在校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印发文件和证书。
四、评定结果运用
1.经评选认定为校级学科带头人为参评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基本条件之一。
2.在上级组织的各类专业评先评优推荐中,校级学科带头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被推荐权。
五、有关要求
1.在评定中,既要考虑人选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方面取得的成绩,又要兼顾各类学科。
2.要坚持标准,不搞迁就照顾,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参评对象主要面向在职一线教师,工作量需饱满(经学校同意安排的支教挂职锻炼、帮扶工作的计算为工作量)。担任学校中层管理职务的教师参加学科带头人选拔的,每周兼课应当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担任校级领导干部的每周兼课应当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30%。
4.按时报送材料。拟参评的教师按照附件材料报送要求,在2024年3月1日之前送至教科研处。未在规定时限前上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报送邮箱:1564697605@QQ.COM
联系人:成婷
联系电话:63618010
举报电话:63618004
附件:1.合肥市第二中学学科带头人评定条件
2.合肥市第二中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3.合肥市第二中学学科带头人评定材料报送要求
合肥市第二中学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