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合肥二中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
点击:11151   发布时间:201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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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

二、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工作拟定的主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准备。民主生活会中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应制定出整改措施,并及时上报上级工委。

三、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党委要求,结合工作实践,拟定主题。会前每个党员要认真填写“民主生活会登记表”会议按自评、互评、组评顺序进行。会后,支部书记应把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解决问题的问题及意见和建议报送党委,使党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四、民主生活会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发扬实事求是、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善意帮助的会风,从而达到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制定措施、促进整改的目的。

五、党委成员除参加党委的民主生活会外,还应该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个党员不得无故缺席民主生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