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合肥二中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方案
点击:13718   发布时间:201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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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经委、市监察局、市总工会以及合肥市教育局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性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学校民主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机制。搞好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有利于促进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推动干部任用的科学化、规范化,有利于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因此,认真开展好这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主评议时间

每年7月

三、民主评议对象

学校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工会主席

四、民主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干部主要以干部的岗位职责为依据,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评议,重点考察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立场、观点、思想品德、工作作风等。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全局观念;民主作风、群众观念;个人修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

“能”:是指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业务专长、服务水平等。主要包括政策水平与理论水平;决策能力;组织实施能力、开拓进取、创新能力以及妥善处理本单位、本部门突出问题的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和勤奋敬业的表现。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奉献精神;投入精力、真抓实干;办事效率;劳动纪律等。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以及突出的工作成绩和突出的贡献等。

“廉”:是指清正廉洁、不谋私利和办事公正;是指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五、民主评议的方法和程序

1、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在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工会、行政、教职工代表为成员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民主评议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校工会委员和教代会各评议小组召集人组成,负责评议情况和结果汇总、各种报表的填写、总结材料上报等工作。

2、评议程序

(1)准备阶段

① 成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方案

② 中层以上干部对照评议内容认真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一般应包括工作情况、思想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上一次民主评议结果整改落实情况。校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要把校务公开工作列入述职内容。

(2)民主测评、评议阶段

① 召开教代会,审议通过《合肥二中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方案》。

② 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作民评动员,提出具体要求。学校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和工会主席向全体教职工述职;学校行政作校务公开工作报告。全体教职工在听完述职、报告后,经各自独立思考后,对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和工会主席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满意度。(测评表下发30分钟后,才可交表离开)。参加测评的人员(以收回的测评表计算参加测评的人员)必须达到在册在编教职工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同时组织全体教职工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满意率达80%的为合格;达不到80%的要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向教代会报告或在公开栏公示。

③ 由教代会各评议小组召集人主持,教代会代表分组对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参加评议的教代会代表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各小组做好会议记录,对评议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后向民主评议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民评结果统计汇总、反馈阶段

① 测评结束后,在合肥市教育局相关同志主持、监督下,学校工会委员、教代会代表(原则上是民主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对评议意见和测评情况进行整理、统计汇总。被测评对象不得直接参加测评结果的统计工作。参加统计汇总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并要在统计汇总表上签名,对统计结果负责,教育局相关同志将统计结果带回教育局交教育工会。

② 召开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测评结果和民主评议意见,确定中层以上干部的民主测评等次。

③ 认真填写《市属学校民主评议中层以上干部情况统计表》,并及时向评议对象反馈评议结果,被评议对象针对评议中反映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4)民评总结及资料归档、上报阶段

对民评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7月31日前将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方案和总结、《市属学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汇总)》、《市属学校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汇总)》、《市属学校民主评议中层以上干部情况登记表》、《市属学校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汇总表》及干部述职报告等材料上报教育工会和组干处备案。

六、民评结果及运用

1、民主测评定等共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按回收的测评票计算定等。

测评优秀率在50%以上,且优秀率与称职率之和超过80%的干部,定为优秀等次;优秀率与称职率之和超过50%,且不称职率未超过10%(含10%)的干部,定为称职等次;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之和超过50%,且不称职率超过10%的干部,须经再次考核,经考核,教职工满意度较低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测评不称职率超过三分之一,或测评基本称职率与不称职率之和超过50%,且不称职率超过20%的,应进行重点考核,教职工反映意见大且存在突出问题的,定为不称职等次。

2、测评结果统计汇总后,需要再次考核的人员暂不定等,立即进行考核工作,待考核后再定等。属校级干部的向教育局组干处报告,由市教育局组织考核;属中层干部的,由学校组织考核,考核后,学校将考核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市教育局教育工会和组干处备案。经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按有关规定,由干部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理。发现有违纪问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查处。

3、民主评议的结果将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