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二中学电梯维保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合肥市第二中学学生宿舍食堂综合楼电梯维保项目拟采用“有效最低价法”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合肥二中电梯维保
2、项目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曙光路60号
3、项目单位:合肥市第二中学
4、电梯信息
序号 | 位置 | 数量 | 单价 | 型号 | 楼层 | 安装竣工日期 |
1 | 学生宿舍楼东 |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 GeN2 Comfort | 15 | 2016 | |
2 | 学生宿舍楼东 |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 GeN2 Comfort | 15 | 2016 | |
3 | 学生宿舍楼西 |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 GeN2 Comfort | 14 | 2016 | |
3 | 学生宿舍楼西 |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 GeN2 Comfort | 14 | 2016 | |
5 | 食堂1#梯 | 合肥万银电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TWJ200/0.4-PLC | 3 | 2016 | |
6 | 食堂2#梯 | 合肥万银电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TWJ200/0.4-PLC | 3 | 2016 |
5、资金来源:自筹
6、项目预算:4.5万元/年
7、项目类别:维保服务
8、维保方式:学生宿舍楼垂直梯为半包服务方式;食堂杂物电梯为清包服务方式;
二、投标人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B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2级及以上资质。
3、人员要求:现场维修保养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人,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电梯安装维修工二级技师证》且在有效期内。
4、具有学校类电梯维保服务业绩。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企业;
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三、服务期限:3年。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到期前,经双方协商同意,最多可续签2次。
四、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使用单位原则上按半年支付维保费,费用支付时间为当期维保、维修结束验收合格,维保单位出具维保结论及结算单并提供符合使用单位要求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后三十日之内。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14日—2022年1月18日(周六、周日正常上班)
2、报名方式:合肥二中总务处现场报名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0日 10:30
七、联系方式
地址:合肥市曙光路60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51-63652058
投标报价书
维保期限 | 单位 | 数量 | 报价(元/年/台) | 年报价小计(元) |
2022.3.8~2023.3.7 | 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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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8~2024.3.7 | 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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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8~2025.3.7 | 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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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3~2023.4.2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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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3~2024.4.2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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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3~2025.4.2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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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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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说明:
1. 年报价小计应依次递增,否则视为废标。
合同范围外配件和维修人工费用报价表
序号 | 配件名称 | 配件价格(元) | 维修人工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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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因投标人遗漏,而未列入本报价表的,一律视为在合同范围内。
电梯维保协议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梯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为本协议附件一《电梯保养时间和保养费明细表》中列明的电梯提供维保和紧急救援服务单位。保养项目应覆盖《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项目和电梯制造单位技术文件所要求的特殊保养项目,以及与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 乙方提供维保服务的方式:学生宿舍楼垂直电梯为半包服务方式;食堂杂物电梯为清包服务方式;
(一)电梯:
1、安全部件:制动器各销轴部位、制动器间隙、限速器各销轴部位、轿顶检修和急停开关、轿厢检修和急停开关、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轿门门锁电气触点、层门门锁电气触点、底坑急停开关、制动衬、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限速器轮槽、限速器涨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制动器上检测开关、上下极限开关、制动器铁芯(柱塞)、制动器制动弹簧压缩量、限速器安全钳联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称重装置、安全钳钳座等安全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
2、机房:机房滑轮间环境、手动紧急操作装置、曳引机各销轴部位、编码器、曳引轮槽、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螺栓、曳引轮和导向轮轴承部、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控制柜各仪表、减速机内齿轮油、控制柜接触器和继电器触点、导电回路绝缘性等机房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
3、轿厢:轿顶环境、导靴上油杯、轿厢风扇、应急照明、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轿内显示、指令按钮、轿门在开启和关闭时的状况、轿厢平层精度、位置脉冲发生器、导靴靴衬或滚轮、各反绳轮轴承部、轿顶和轿厢架和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轿底各安装螺栓等轿厢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
4、井道:对重块及压板、井道照明、层站召唤、层楼显示、层门地坎、层门自动关门装置、层门门锁自动复位、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层门和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或链条或胶带、层门门导靴、消防开关、补偿链(绳)与轿厢和对重的连接处、轿厢和对重的导轨支架、轿厢和对重的导轨、随行电缆、层门装置等井道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
5、底坑:底坑环境、缓冲器、对重缓冲距等底坑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
6、曳引钢丝绳或曳引钢带、补偿钢丝绳、补偿链、限速器钢丝绳、曳引绳头组合的检查、清洁。
7、轿厢围壁、包括固定或可移动的面板、门面板、轿门扇、吊顶、轿厢照明、厅门扇、门框及地坎的检查。
8、限速器护罩和楔块、轿门、厅门导轨、补偿绳绳轮、补偿链防晃器、安全钳开关及轴销等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
9、乙方应提供本项目电梯设备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以及零部件的价格和人工费用明细表,作为后期中标合同附件。不含在半包范围需由甲方另行支付的部件和维修工作的费用,应于报价书中列明。
10、乙方按照合同条款,保留现行的工程线路图。
11、乙方以设备安装时的国家安全标准维护客户的电梯。当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的法规或标准发生改变时,按改变后的法规或标准执行,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客户承担。
12、乙方保留例行保养记录。
13、本项目提供的所有常规保养工作,均在正常工作时间(除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内进行,若甲方有特殊需要,乙方需在任何时间提供服务,但可另行计费。
14、因甲方所处地理位置原因,乙方在接到客户紧急报修后,乙方以最快速度及时派工程师赶赴现场排除故障。
15、乙方提供每天8小时,每周5天的一般故障处理服务并保留记录;对于安全相关的故障,乙方应提供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应急服务。
16、乙方热线针对困人故障进行回访。
17、积极配合甲方通过年检,负责完成年检中发生的属本合同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18、投保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奥的斯产品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
19、乙方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保养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二)备件和零件
1、免费提供例行保养所需之棉纱、润滑油和润滑脂(不包含曳引机油)。
2、乙方不对牵涉到电梯安全运行的元器件内部进行修理,仅执行更换。乙方在执行本合同上述之保养加油及调整工作时,如发现部分机件受损或必需更换时,须经双方书面认可,上述零件更换所需费用应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乙方以优惠价格向客户提供零件,并保证及时供应及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甲方须在维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清零部件购置费用。
3、乙方将对每一条维保路线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工地质量安全稽查。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若乙方非奥的斯或奥的斯委托的维保单位以外的其他方进行合同设备的改造、修理、维护工作,则奥的斯只承担与产品原设计、制造相关的直接质量责任,除此以外其它任何质量和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维保期限
本协议约定:学生宿舍楼垂直电梯维保期限自 2022 年 3 月 8 日至 2025 年 3 月 7 日止。食堂杂物电梯维保期限自 2022 年 4 月 3 日至 2025 年 4 月 2 日止。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到期前,经双方协商同意,最多可续签2次。
第四条 维保费用
共 6 台电梯,合同期维保费: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五条 结算
1、甲方按(□月 □季 □半年 □年)支付维保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元/半年。
2、支付方式:□现金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户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依照协议约定实施维保计划的情况,监督经乙方维保后的电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监督电梯安全性能是否良好。
2.有权检查受乙方委派为本单位电梯提供维保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有权拒绝无证人员开展维保活动。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服从本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的乙方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3.除国家规定的法定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外,有权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定。
(二)义务
1.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关管理机构、制度,确保制度、人员、资金落实到位。
2.按照协议约定按期支付维保款。
3.配备持有电梯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件的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在更换电梯管理人员时及时通知乙方。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按照电梯使用检查表完成电梯的日常检查工作和每月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电梯钥匙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对电梯钥匙进行管理,实行钥匙领用登记,不将电梯钥匙交给非持证人员使用。
4.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乙方的电梯保养工作过程和结果、对乙方的维保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签收乙方提交的与电梯维保工作有关的文件。
5.电梯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在电梯的日常使用时间内,确保值班人员可靠接收求救电话、警铃装置发出的求救信号,及时通知乙方抢修,并详细记录相关工作的具体时间。
6.制订有关电梯的应急救援预案(如:电梯困人、消防、电梯水浸、自动扶梯人身伤害等)。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系统运行有效。
7.保证电梯供电、消防、防雷、通风等系统安全可靠,满足国家标准规定。
8.为乙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作环境。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确保作业环境中应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避免无关人员进入。
9.采取有效措施监控电梯使用情况,积极主动开展文明乘梯宣传活动,及时制止乘客不文明乘梯行为或恶意破坏电梯的行为。
10.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保有关的工作。
11.应认真审核乙方书面提出的更换电梯零部件要求,并在乙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书面予以答复。
12.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2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13.电梯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火灾、水浸、风暴和地震等)所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作环境,查询电梯相关资料。
2.当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时,乙方有权采取停梯措施及阻止冒险作业的权利。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乙方实施维保后的电梯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
2.乙方提供24小时的紧急救援服务,乙方维保负责人: 。联系电话: 。
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热线电话: 。当电梯发生困人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电梯发生其他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0 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抢修。
3.乙方到达现场后,一般故障1个小时内解决;其他故障(需要更换零部件的)原则上不超过4小时内解决;特殊疑难故障须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解决,期间须采取适当措施,不得影响使用。
4.乙方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中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根据甲方使用情况选择合适的保养时间,避开使用高峰期,不得影响工作期间正常用梯,为甲方提供每年24次的维护保养服务,具体内容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乙方将提供必要的普通润滑油(钢丝绳、液压油、齿轮油和链条油除外)和清洁材料。
5.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提供全年保养计划和各项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每台每次保养时间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相应最少保养时间。如需调整原保养计划,应提前 2 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但应保证保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日。
6.甲方有重大活动时,乙方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派出技术保障人员到现场,确保活动期间电梯安全稳定运行。
7.委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人员须经甲方认可,且中途不得擅自更换;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为有效实施保养计划,乙方应安排熟悉所维保电梯原理、结构、性能、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维保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安全及技术规范进行维保。
8.保证维保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更换的零部件必须为正规合格的厂家生产,配合甲方使用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后实施,紧急维修可以先更换维修后补充申请手续。
9.施工中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不得破坏建筑结构,保护公共设施和环境,施工方案必须满足相关部门的规定,做好周边的安全防护,如有破坏应照价赔偿;施工产生的各种垃圾和更换后的配件等及时袋装运出生产和办公区域外,及时对现场进行清洁;
10.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告知甲方,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11.现场需采取停梯措施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组织抢修。
12.根据甲方的故障统计记录,乙方应至少每季度一次提出故障分析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电梯故障的统计分析、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有关电梯使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13.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预案,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4.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维保工作非法分包、转包。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对本合同约定的电梯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检查结果已经甲方签字确认,并作为电梯现状记录由甲、乙双方保存。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服务的,如强化保养、增加保养频次、安全保障需求、驻场作业服务、增加检测内容和频次等,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3.维保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保记录。维保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维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长期保存。
4.根据电梯的现状,甲乙双方约定非使用原因导致的电梯困人故障次数每月每台电梯不超过 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因合同解除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经双方确认为无正当理由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 的违约金。超过双方约定期限 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赔偿事项依照合同法规定执行。
4.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保工作的,应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5.除维保工作不到位外,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若未按乙方的书面要求期限同意更换应该更换的电梯零部件而导致电梯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7.乙方违反约定,作业过程中未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或需要安全监护的作业时作业人员只有一人,或保养时间不足,甲方可拒付当次作业或保养的当台当月保养费。
8.乙方维保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保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9.在电梯维保作业过程中因维保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10.因维保原因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电梯复检费用,以及整改费用 。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
(二)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协议。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 (一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合肥市第二中学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梯安全管理员及证号: 许可证号码及有效期:
联系电话:0551-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0551- 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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