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我校外语班的办学优势,做好直升生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学生自愿原则。
3、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
二、范围和比例
1、我校初中应届毕业生。
2、直升的比例原则上为我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
三、直升生资格
1、2011年我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2、从初一年级到初三年级都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且期满二年及以上(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的学生);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合肥市外国语学校(二中)录取要求;
4、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四、直升生招生程序
1、宣传
各班级应召开考生及家长会,宣传直升生招生办法,公布本校的直升生指标数。
2、综合测评
在组织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符合我校录取要求),按照本校直升生指标数的150%产生直升生拟推荐名单。
3、张榜公示
各班须对拟推荐直升生名单于5月18日报教务处进行公示(第一榜),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学校按照1∶1确定直升生名单,并于5月25日进行第二次公示。
4、填报志愿
被推荐的直升生须填写《2011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直升生推荐表》,家长签署意见。
5、汇总上报
学校审查直升生《推荐表》内容,并整理学生档案,于6月3日将直升生汇总名单、《推荐表》、两次张榜公示的直升学生名单等档案材料送市教育考试院。
6、录取
对经公示无异议且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含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达全市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我校根据直升生招生计划优先择优录取。
五、工作要求
1、学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小组(学校领导、教务处、初中部及毕业班班主任组成),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2、直升生推荐必须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作为直升生推荐。各班班主任在推荐直升生的过程中应该以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为依据,确保直升生的质量。
3、在直升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直升生的直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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