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0-2020年)》,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学校从年度教育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比例足额提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用于减免学费、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学费减免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主任老师要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对家庭特困、无力支付全额学费学生减免一部分学费。在这一工作中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评选工作。
(一)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1) 孤儿、烈士子女;
(2)父母重病,无劳动能力或单亲且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高档电子娱乐产品、高档时装等生活奢侈品的
(3)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3.认定工作程序:
(1)每学年开学时,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写明家庭经济情况;
(2)班主任根据申请在学生中间了解相关情况,看所写申请是否与实事相符。对于家庭特困学生要取得与家长的联系,并进行家访。
(3)班主任将调查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到校学生资助办公室
(4)根据调查情况,召开班会,在班会上进行民主评选,民主评选以班主任调查结果为依据,同时结合学生平时在校表现,对于有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取消其参选资格。
(5)班主任组织班级干部对民主评选结果进行复议,对没有异议的将名单交到校学生资助办公室;
(6)校学生资助办对选出的学生进行审核后,将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天。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提出质疑。校资助办进行重新调查。
(二)名额设置
学校每年按学生比例的3%设立名额。每生每学年减免学费250元。对于家庭遭受突发性灾害的学生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二、设立奖学金制度
为了激励学生在校期间更好地学习和提高自己各方面能力,设立奖学金来激励学生。
(一)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奖学金的评比主要以学生学习成绩为主,同时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包括平时上课出勤情况,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的表现等)。具体设置如下: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 占全校学生数的1%;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 占全校学生数的3% ;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元 占全校学生数的5% 。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名列前茅;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综合素质高;
6、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评审办法与发放
1、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奖学金在每学年开学时评选,以学生学分为依据,同时以班为单位,进行民主评选;再由班主任带领班级干部进行复审。
3、对于民主选出的学生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天。没有异议后统一召开学生大会,统一发放。
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勤工俭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勤工助学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并负责协调校财务、教务、政教、总务、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作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确定
1、校内勤工助学以扶困优先,对于所设岗位学生自愿申请,由勤工助学管理服务小组进行分工分组。
2、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对学生进行分工: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以提供一些校内固定工作岗位,如:图书管理员,阶梯教室管理员等;对于家庭经济较困难学生提供一些临时性岗位,在有校内临时性勤工助学岗位时,由勤工助学管理服务小组负责通知召集学生,并对学生工作时间做好相关记录,按月给学生发勤工助学补助金。
3、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必须保证在不影响自己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条件下干好自己的工作,对于固定岗位实行竞争上岗。
(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岗位类型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岗位设置应以校内行政管理助理、后勤服务为主。学校后勤部门应减少雇佣临时工,曲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
(三)开展校外勤工助学的活动。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由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统一管理,并注重与学生学业有机结合。
(四)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在5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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