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二中采购验收制度
修订版
为了规范学校政府采购(货物类)入库验收程序,进一步加强后勤服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凡通过政府集中或分散采购等方式购入的货物,均需凭招标清单(含申购单)、合同、发票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二、保管员验收时,应认真检查核对货物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做到实物与清单数量、参数相符,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相符;否则,不予入库。
三、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账,并在发票背面签字确认。属固定资产的,与财务人员共同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并签字确认。
四、未办理采购申请清单审核审批手续而擅自采购的,一律不得验收入库。
五、验收入库的货物要及时分类上架,便于分类统计和领用发放。属固定资产的,需明确存放地点和位置,以便定期盘点。
合肥二中
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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