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二中信息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对外信息发布和管理,推进信息发布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对外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发布坚持谁报送、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的原则。
第三条 信息发布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杜绝出现意识形态偏差、失泄密、重要文字错漏、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
第四条 信息发布审查重点:
1.政治观点正确。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
2.内容客观真实。能够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新闻稿件严格采用第三人称。
3.文字表述准确。逻辑严密,语言流畅,没有错别字、病句及常识性错误。
4.信息时效性强。及时反映学校重要会议、活动及上级领导和机关检查、调研工作情况,此类信息须在2日内发布;重要信息须在一周内完成发布。
第五条 信息发布审查程序及职责
1.信息撰稿人初审。信息撰稿人对拟发布信息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符合发布要求,杜绝出现错别字和病句等错误。上报文字信息时须用word文档,标题用2号宋体,正文用4号宋体。图片不可放进文档,须用原图打包和文字信息一同上报。
2.处室负责人复审。处室负责人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3.分管领导终审。分管领导在全面了解书稿内容的基础上,从更高角度对内容的中心主题、质量和表现形式等,进行原则性审核。
4.信息发布如有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须请示主要领导审定。
5.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信息发布“三审”的,一律不得发布。审查不严导致泄密的或严重错误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由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第二中学办公室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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