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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09.03.19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11022

党员组织关系知识问答

(合肥市教育局党委)

 

一、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二、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哪些?

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凭证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它是党员政治身份(政治面貌)的证明。

临时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两种: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

提示:没有“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这个名称和凭证。

三、什么情况下使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外出地点或单位相对固定,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当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提示:党员外出不限于调动,支教、挂职、到基层任职等都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个人的党团组织关系、行政(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户籍等可以相互分离。

四、什么情况下使用党员证明信?

党员外出地点或单位相对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其中,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以内且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提示:党员证明信由基层党委出具。

五、什么情况下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应当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

六、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组织关系?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所辖的村(社区)党组织,或随同人事(学籍)档案转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党组织。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其间,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包括给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

七、离退休职工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一)党员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离退休职工党支部。

(二)易地安置的,将正式组织关系转到安置地党组织。

(三)异地居住、受聘新单位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根据时间长短及任职单位等具体情况,确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八、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流程是怎样的?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根据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按规定的流程办理。党支部、党总支仅限于与其上一级党组织之间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转出组织关系的一般流程是:党支部→党总支→基层党委→上一级基层党委(必要时)→市委组织部→其他党组织

接收组织关系的一般流程是:其他党组织→市委组织部→基层党委→下一级基层党委(必要时)→党总支→党支部

提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不能简单地以属地原则来判断。如,合肥学院位于合肥,其党的关系也在合肥市委,而安徽大学虽位于合肥,其党的关系不在合肥市委,而在省委教育工委。

九、转出党员组织关系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要使用新式样介绍信,完整填写介绍信各项内容,不留空白,尤其要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填写清楚,以方便接收单位党组织邮寄(传真)回执联。

提示:通讯地址可包含单位和部门名称,但单位和部门名称不能代替通讯地址。转出党员组织关系较多的单位党组织可刻制、使用条形戳记。

(二)要督促党员按照介绍信上注明的有效期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掌握党员的去向。

提示:在党员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报到)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对该党员负有管理责任。

十、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实行“一问二查三登记”制度。“一问”即询问转移原因、入党时间、入党材料保管、预备党员是否转正等情况。“二查”即查验介绍信填写是否规范、入党材料是否齐全。“三登记”即对新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进行登记,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或党小组。其间,如发现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未办理转正手续或其他严重违反发展党员程序的,不予接收其组织关系,由本人向原单位党组织反映处理。

提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存根要妥善保管,一般要保存10年以上方可销毁。

十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必须注明有效期,即到下一个党组织转接(报到)的时限。合肥市内接转,有效期一般为3-5个工作日;市外、省内接转,有效期一般为10-15个工作日;省外接转,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提示:有效期要使用大写汉字。

十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何转递?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党员本人携带,党员本人要按介绍信上注明的有效期到指定党组织办理接转(报到)手续。如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十三、如何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

要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独立党总支、党支部)在一个月内、按介绍信上注明的通讯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反馈给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邮寄或传真回执联的费用从本单位党组织留存的党费中开支。

十四、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问题?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过期,接到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酌情处理:

(一)过期时间较短的,如系个人原因造成的,需由个人作出说明后方予接转;如系组织原因造成的,需由经办组织出具证明后方予接转。

(二)过期时间较长的,应认定为失效介绍信,退回最后开出介绍信的党组织另行补转。

(三)如党员本人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的,可认定其自行脱党。

提示:判断过期时间较短、较长的界限为30天。

十五、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问题?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丢失,党员本人应及时报告最后开出介绍信的党组织。最后开出介绍信的党组织对丢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可予以补转,同时通知(注明)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

十六、如何对待单位新进人员中未转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

(一)在党员流动中,没有转入党员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所去地方和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组通字〔1994〕1号)

(二)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调动后,必须及时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应及时把他们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没有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在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能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组发〔2004〕10号)

(三)身兼多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应放在本人主要职务所在的单位,参加那里的党组织活动。(组通字〔1986〕15号)

提示:单位党组织要注意了解本单位新进人员中有无党员,督促其中的党员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附件:

具有相互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范围

(中组发〔2004〕10号、皖组字〔2004〕46号、合组〔2005〕5号)

 

一、在合肥市内,以下党组织之间可直接转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互开介绍信)

A.市直单位党委

B.市直单位机关党委(直属党委)

C.市属国有企业党委

D.市属事业单位党委

二、在安徽省内,以下党组织之间可直接转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互开介绍信)

E.党的关系在省委教育工委的高校党委

F.省属企业党委

G.省直单位机关党委

H.市(县、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I.乡(镇)党委

J.街道党委(工作委员会)

三、在全国范围内,以下党组织之间可直接转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互开介绍信)

K.中央一级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L.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M.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N.县(区)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

O.中央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P.金融机构总部党委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即一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党委

Q.铁道部政治部、部属公司党委、铁路局党委、铁路分局(分局级公司)党委

R.民航总局及其直属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S.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师党委

T.解放军(武警部队)师旅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

四、在全国范围内, A-T以及以下党组织之间可相互直接转接临时组织关系

U.省(市、县、区)直属单位的机关党委

V.市(县、区)党委工作委员会

W.解放军(武警部队)团级单位的政治机关

X.乡(镇)党委

Y.街道党委(工作委员会)

Z.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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