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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5.07.25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882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科学的考试招生评价机制,进一步推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落实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促进学校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引导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普通高中与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课程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坚持统筹兼顾,促进普通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三、考试科目与类别

1.考试科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

2.考试类别。(注:先参加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选择参加相应科目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与高考同期举行)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语文、数学、外语、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6门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及等级性考试。

学生可以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等级性考试。学生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等级性考试科目。

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一次。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学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的可行性。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

1、合格性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及要求确定的必修内容为依据。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时间均为120钟,其中外语听力时间为2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方式,时间均为60分钟。

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2门科目不统一组织合格性考试,由学校依据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要求和学科课程标准组织考试,参考学生平时表现,综合评定合格性考试成绩。

2、等级性考试内容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及要求确定的必修与选修内容为依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级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时间均为90分钟。

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的命题,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查。

五、考试对象与时间

1.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自愿报名参加。

2.考试时间。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中进行。在校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可按如下时间安排:

年级

考试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时间

高一

地理、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合格性考试

第二学期末

高二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地理、生物(高一需已完成合格性考试,学生可选或不选)

等级性考试

与高考统一组织,同期进行

高三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已通过合格性考试科目除外)

合格性考试(补考)

10月份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任选(高二已完成等级性考试的科目除外)

等级性考试

与高考统一组织,同期进行

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第二年将开齐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第三年开齐6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每年省教育厅将提前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开考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式等,便于学校安排教学及学生报名考试。

六、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1、考试成绩呈现

(1)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10门科目合格分数线,以卷面成绩划定。各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不合格”比例控制在3%以内。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在获得成绩后2年内(休学学生的休学期不计算在内),参加该科目合格性考试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其他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所在普通高中学校组织补考。

(2)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按获得该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即缺考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数的相应比例由高到低划分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25%。

2、 考试成绩使用

(1)作为普通高中质量监测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分析与研究,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2)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成绩以细化等级赋分方式计入高考总分,具体细化等级划分,以各科目卷面成绩为依据,以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为起点,按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

办法一:按照实际考试人数,依据等级性考试原始卷面成绩,将A(15%)、B(30%)、C(30%)、D、E(25%)五个等次进一步细化成21级,并按从低至高,起点赋分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满分100分,折算成相应等级赋分计入高考总成绩。

具体等级比例和赋分值:

等 级

A1

A2

A3

A4

A5

B1

B2

B3

B4

B5

赋 分

100

97

94

91

88

85

82

79

76

73

人数比例(%)

1

2

3

4

5

5

5

6

7

7

 

等 级

C1

C2

C3

C4

D1

D2

D3

D4

D5

D6

E

赋 分

70

67

64

61

58

55

52

49

46

43

40

人数比例(%)

8

8

7

7

6

5

4

4

3

2

1

 

办法二:按照实际考试人数百分比,依据等级性考试原始卷面成绩,细化成21个等级,并按从低至高,起点赋分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满分100分,折算成相应等级赋分计入高考总成绩。

具体等级比例和赋分值:

等 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赋 分

100

97

94

91

88

85

82

79

76

73

人数比例(%)

1

2

3

4

5

6

7

8

7

7

 

等 级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赋 分

70

67

64

61

58

55

52

49

46

43

40

人数比例(%)

7

7

7

7

6

5

4

3

2

1

1

高考成绩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100分。

(3)作为普通高中学历(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学生修习的学分达到课程方案规定的要求,参加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各科目获得“合格”等次,方可获得安徽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社会人员须参加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目获得“合格”等次,方可获得安徽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

七、转入和休学学生成绩处理

1、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应由转出地省级主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申请本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对用于高校招生录取使用的科目等级成绩由省教育厅进行具体的转换确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根据本人意愿,自愿放弃其在外省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后,允许其申请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只能参加一次相应科目考试。

3、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应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或相应科目的补考,也只限参加一次考试。

4、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因休学等原因导致普通高中修习年限延长,其普通高中在读期间取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可延长至学生毕业当年。

八、考试组织和管理要求

1、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10门科目的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考试方案、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成绩处理。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2门科目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考试方案,各学校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2、考试管理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教育厅成立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基教处负责牵头制订考试政策,确定考试内容等工作,教科院配合;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确保命题、阅卷、考务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及人员配置。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的管理与组织工作。

严格考试管理。由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与要求,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内举行。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诚信机制,建立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实验课程。学生学完必修内容参加合格性考试后,学校要开设相应的选修课,供有需要的学生选择学习。普通高中学校要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查,确保完成必修学分。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各地课程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与定期评估,全面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完善配套建设。省教育厅将逐步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人员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命题人员的培训。加快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结构评估与分析,切实提高学业水平考试的科学化与专业化水平。

省教育厅结合学籍管理系统,开发、完善和应用学业水平考试网络化管理软件,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及时的跟踪、监测、反馈和转换。

本办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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