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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5.07.25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930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徽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促进普通高中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公正、科学选拔人才。

二、基本原则

1. 客观记录,据实评价。普通高中以日常表现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做客观记录或写实描述;教育主管部门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导入、审核记录和数据;高校按照招生要求依据客观记录和真实数据对学生综合素质做出评价,作为录取参考。

2. 内容全面,体现特色。着力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特别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充分体现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特色。

3. 注重过程,促进发展。实现评价与日常教育教学特别是德育的融合,注重发挥评价的诊断、激励功能,引导教师关注学生学习和成长过程,促进学校加强对学生生涯规划的指导。

4. 强化监督,确保公正。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落实普通高中、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的职责,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审核制度、信誉等级制度、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

三、指标和内容

1.思想品德。主要反映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党团活动等情况。

2.学业水平。主要反映学生各门课程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期中期末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学习经历等。

3.身心健康。主要反映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分年级在上述五大指标框架内增设反映学校办学特色的评价内容。

四、方法与程序

省教育厅建立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分成长记录和档案管理两个子系统,定期开放接收、汇总各级各类写实记录和客观数据,支持普通高中学校开展校内评价、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对接高校招生录取信息系统。

1. 写实记录。平时,教师指导学生客观记录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登陆系统及时填写成长记录,着重记录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国防活动、党团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违纪违规情况、修习课程成绩、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等内容。

2. 整理评价。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成长记录、遴选典型实证材料,并在班级进行展示和自我陈述,班级据此开展教师评价和学生互评,主要以点评和寄语的形式进行。高中毕业前,学生遴选最具代表性的实证材料,撰写自我陈述,提请导师为其撰写推荐意见。

3. 录入系统。学生最终遴选的实证材料及其自我陈述和导师推荐意见,由普通高中学校组织师生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录入档案管理系统,学生基本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体育艺术科技活动情况等内容采用客观数据导入的方式记录。学生每学期对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后导入档案管理系统。

4. 公示审核。由普通高中学校统一组织录入的内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及相关实证材料在录入档案管理系统之前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学校主管部门需要事先审核导入档案管理系统的客观信息与数据,并对学校录入的内容进行抽检。

5.形成档案。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以《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的方式呈现。学生高中毕业前,信息管理系统根据过程性记录和数据自动生成纪实报告,学生需要确认本人的纪实报告并签字。纪实报告经班主任和校长签字以及高中学校盖章后存档,并供高等学校招生参考使用。

五、结果应用

1.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发展。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每学期的班级评价结果建立学生分类发展性评价体系,引导学生体验成功、正视不足,学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指导教师全面、深刻地了解学生,反思教学行为,优化德育过程,实施素质教育。

2.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教育主管部门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和评价数据,定期根据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要求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诊断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特别是德育中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有价值的改进建议,督促普通高中学校切实重视德育、组织开展各种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3.作为高校人才选拔的重要参考。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校招生中的使用。2017年起,推动省属职业院校和在皖实行自主招生的高校,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的依据或重要参考。2018年起,高等学校在皖招生章程中应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并以适当方式公开使用情况。

六、组织管理

1.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实行省、市、县(区)、高中学校四级管理制度,共同负责、协调、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省教育厅成立安徽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协调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科协、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团省委等部门共同为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体育艺术科技活动、研究性学习等活动提供支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和数据对接,将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纳入考生电子档案;成立省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项目组,具体负责全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研究、培训、指导工作。市县(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普通高中学校组织实施。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3.建立审核制度。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各相关社会机构资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比赛项目和荣誉称号等需要通过教育主管部门联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各自录入或导入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与数据。

4.建立信誉等级制度。对综合素质评价涉及的社会机构、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和学生等主体,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相关管理部门通过实地考察、数据抽检等方式评定信誉等级。信誉等级评定采用等级倒扣的形式,一年评定一次。下调信誉等级的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将受到内部警告,连续两年被下调信誉等级的学校和社会机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5.建立公示与举报投诉制度。普通高中学校需要在全校公示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学校统一组织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学生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都要公示;各高等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并提前在网上公布。

对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学生可以逐级向所在普通高中学校、市县(区)教育局和省教育厅举报投诉。高等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发现不实信息可向省教育厅举报投诉。对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采取下调信誉等级等措施给予严肃处理。对学生个人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办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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