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绩效评价办法》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普通高中助学金、中职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使之不断走向规范化、透明化、科学化,以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生资助资金运行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学校要建立健全资助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学生资助资金专户,实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第二条 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助资金收支业务,认真及时做好资金的收支余核算,做到收支清晰,账实相符。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金管理制度流程:学校填写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财政局→中国工商银行→学生个人银行卡→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 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制度流程:学生本人填写校内资助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生资助中心会同年级组、班主任审核签字盖章→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签字→学生本人办理徽商银行卡→校学生资助中心制发放明细表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校财务科与银行对接发放→原始台账资料财务科留存→复印件资助部门留存。
第五条 各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任何人和部门都不得截留、挪用、抵扣和拖延支付。
第六条 学校党委、工会和校务公开5人小组对资助资金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同时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合肥市第二中学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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