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二中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一、合肥二中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员
组 长:
成 员:
二、心理咨询基本原则:
1、发展—成长原则
2、启发—自助原则:
3、鼓励—支持原则:
4、保密—守信原则:
5、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三、工作宗旨
以增强同学的心理素质为目的,以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同学解除心理困扰,增强心理适应能力,努力开发个人潜能,促进同学全面成长为宗旨,组织开展面向全校学生的心理素质教育(包括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的相关活动。
四、来访者须知:
1、事先预约。
2、准备好咨询的问题。
3、咨询时要积极配合老师。
4、咨询时间不超过40分钟。
五、合肥二中心理健康咨询室规章制度
一、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二、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四、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五、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六、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咨询资料时,要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七、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八、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
九、咨询人员必须了解中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校外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十、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
六、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1、除征得来访者本人同意,不得向其父母、教师、朋友谈及来访者的咨询内容和隐私;
2、 能在报刊上报道来访者的典型案例分析,但须注意文字技巧,除本人同意外,不得披露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和所在学校名称;
3、 除有关心理咨询人员外,不允许任何人查阅心理档案;
4、 除来访者触犯法律,并经公检法机关认定证明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借用心理档案。
七、工作范围:
1、个别心理辅导与咨询
2、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与宣传
3、团体心理辅导
4、关注新生的心理健康
5、心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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