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音乐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音乐社性质:现代音乐社是以合肥二中学生为主要成员的学生音乐社团,是经学校批准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音乐社宗旨:
1、拓宽学生视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2、培养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提高音乐表现能力和音乐鉴赏能力。
3、发挥学生特长,培养音乐新苗。
4、辅助音乐学科教学,展示音乐教学的成绩与特色。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音乐社成员:合肥二中全体在校学生,凡提出申请要求自愿加入者,均享有入社资格。
第四条 音乐社组织机构:音乐社设社长1名,副社长名2。理事由本人申请和班主任推荐,经音乐社选举后产生。音乐社理事职责:1、全面提高自己的音乐修养,做普通音乐社成员的表率。2、协助社长组织各项活动。3、根据音乐社要求,认真组稿,并参与审稿、校稿等编辑工作。社长、副社长由指导老师提名,经音乐社全体理事会选举后产生。社长、副社长负责日常事务。学生理事、社长、副社长的聘期均为一年。
第五条 音乐社指导组:音乐社在学校艺体教研组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由本校音乐教师负责具体指导。
第三章 活动
第六条 音乐社常规活动:校园课外音乐活动,专业指导、讲座,年度优秀社员评选。
第七条 音乐社演出及刊物:音乐社定期举办歌咏比赛、器乐比赛以及音乐创作活动,夏、冬各举办一次展演。不定期在校报、校园网以及国家、省、市各级刊物上发表作品。
第八条 音乐社活动形式:
一、音乐社活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社员活动。此外,将不定期组织社员参加校内外各种音乐赛亊。
二、 与校外音乐社团进行交流。
三、 音乐社将不定期邀请校内外的相关专业人士,开设讲座,对社员进行指导,以提高社员的音乐鉴赏能力和表现能力。
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就近观看音乐演出活动。
第四章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音乐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音乐社活动的权利。
2、享受指导教师具体指导的权利。
3、享有音乐社设施的使用权。
4、创作出优秀的作品,有权在音乐社展演或刊物上发表。
5、评选优秀社员的权利。
6、对音乐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条 音乐会社成员有以下义务:
1、 参加本社活动,维护本社声誉的义务。
2、 在完成日常学习的基础上,主动积极地进行音乐学习和创作,创作出优秀作品。
3、 爱护公共设施的义务。
4、 按时交纳活动费用。
第五章 经费来源开销和管理
第一条
(一) 社员均交纳社费10元。
(二) 部分社费由学校代管
(三) 外联寻求赞助合作,增加活动经费来源。
(四) 社团资金支出仅限于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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