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SPLAY社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自愿的非营利的学生艺术表演社团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基础上,以有秩序有组织的活动同本校COSPLAY爱好者,培养社员动手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团队意识,共同追求COSPLAY梦。
第四条 本社团是合肥市二中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本学院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本学院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接受学院上级部门及广大同学的指导和意见。
第五条 协会组织:本社团暂设7个部门:1)财务部 2)宣传部 3)编剧部 5)化妆部 6)道具制作部 7)舞台表演部
本协会各个部门所负责的任务:
(一)财务部:管理社团的财务,负责征收社费。
(二)宣传部:负责社团的整体宣传。
(三)外联部:负责社团与外界的联系,为社团接揽一些出演活动。
(四)编剧部:负责剧本的编写,以及排练时的一些相关的指导。
(五)化妆部:负责演员演出时的化妆。
(六)道具制作部:负责制作演员演出所需要的武器与装饰。
(七)舞台表演:负责表演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收集、交流、讨论最新资讯
(二)共同制作道具
(三)一起组织舞台剧
(四)参加动漫展演
(五)组织相关的有意义的活动
(六)为广大的动漫、Cosplay爱好者提供展示平台
(七)与其它学校的同类型社团或联盟,进行学习互动和交流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合肥市二中正式学籍;
(二) 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 具有牺牲精神与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 具有一定的学习欲望、进取心和模仿能力,热爱动画表演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 由社团会员大会组建的相关小组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评价
(三) 通过后正式登记为社团会员,或将未通过者的拒绝原因反馈给申请人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 热爱本社团,维护本社团的社团形象与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的程序: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有关部门。
(二) 经过信息核实和讨论后注销会员信息。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
(三)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为社团整理收集道具;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 高中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 积极踊跃的参加社团的日常活动
(六) 品行端正,思想进步
(七) 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社员中有一定的威信
(八) 对负责的工作内容有一定的经验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应尽量避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 组织机构与负责人的职责:
(一) 履行相关的义务正确行使权力
(二) 组织领导维护社团的日常活动和纪律
(三) 团结社团,打造有好的活动氛围
(四) 不擅用职权,一意孤行,任何决定应公开透明,接受会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负责人的罢免
(一)没有履行相关义务或使用权利
(二)社团成员对其意见过多或没有威信
(三)长期不参与社团活动
出现以上几点或其他不适合继续工作的因素时由会员大会商讨、投票罢免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收取时注明收取理由。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会费使用情况向本社团会员公开。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本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资金使用过程应有社员代表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本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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