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市教育局与共青团合肥市委决定联合举办第三期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前培训班。我校拟推荐2-4名中青年教师参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岗中青年教师(班主任优先)。
二、培训内容
基础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诊断心理学、咨询心理学、心理测量学、团体咨询技能、青少年心理咨询技能、亲子教育
三、报名条件
参训人员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对心理健康教育有浓厚兴趣,并愿意参加学校心理咨询相关工作。
四、培训方式及时间
本期培训由安徽播健教育中心按照《心理咨询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课程学时具体实施,利用周末全天集中培训,从2013年1月5日(星期六)开始,时间跨度近5个月。学员管理主要由共青团合肥市委负责,市教育局协助。
五、培训费用
一次性交纳培训费、课本费2100元,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费400元,计2500元。
六、结业待遇
(一)参训人员完成全部课程可获得《心理咨询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是参加国家统考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必备条件,也可作为在单位担任心理咨询员的培训证明材料。
(二)参训人员按要求完成全部课程,获取《心理咨询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后,培训时间可纳入继续教育学时。
(三)参训人员结业后可参加每年两次的国家心理咨询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从事心理咨询职业唯一有效的资格凭证。未通过国家资格考试的参训人员,可免费参加下一期培训班。
七、其他事项
(一)请愿意参加本期培训班的老师于12月16日前将书面申请交至团委胡章俊老师处,校长室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筛选、推荐。
(二)对于全程参与培训,遵守培训纪律和要求且取得《心理咨询职业资格证书》的参训教师,学校将准予报销全额培训费用。
(三)对通过考试取得《心理咨询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教师,学校将择优选派参加更高级别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并积极鼓励参训教师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
(四)凡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教师均有义务承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联 系 人:胡章俊
校团委
2012年12月3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曙光路60号 招生电话:0551—63651994 网站地图
合肥第二中学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1-201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