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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二中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2.04.16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11087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的理念,以注重学生身心健康,推进新课程改革顺利实施为目的,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育思想,树立全新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全面推进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各副校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为成员,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范守国

副组长:张  维   顾从容   夏海波   廖明蓉

成  员;徐晓华   汪  翔   王延宝   邵贤春   丹  阳   彭  敏   徐晓琼

杜京生   崔庆华   胡章俊   唐义国   孔令玉   刘朝晖        

三、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学校将认真组织广大教职工学习省市行风建设和规范办学行为的文件精神,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关心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到规范办学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塑造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主动征得社会、家长、学生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促进办学行为规范。 

四、强化管理,规范行为

1、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 “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依据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的监督。不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社会发布各种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2、规范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门人员,进行学籍管理,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

3、规范学校办班行为

严格控制班额和班级数,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切实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校内不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不在校内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不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对外联合办学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申批手续。

4、规范教学行为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高度重视并认真实施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课程,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2)严禁以任何名目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高三毕业班因大型活动耽误课时完不成教学计划,确需补课,报当地教育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应避开高温和其他恶劣天气。

(3)要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学生参加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严格规范日常考试,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进一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根据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评价学生。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提高作业质量,作业每天总量不超过2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5、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举办以收费为目的提高班、特长班、竞赛班、实验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杜绝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 

6、规范教师行为

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以校本教研为载体,为教师专业化成长创造条件,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在校外兼课、兼职。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教师发展性评价体系,综合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多方面因素,对教师工作进行科学评价。

7、规范教材管理

严格教学用书管理,按照规定程序从省教育厅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严格教学辅导资料选用,不强行组织集体征订教辅资料。 

五、完善督查机制,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1、建立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规范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凡被举报经查实的,在评职评优、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2、建立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专项督查机制,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有关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执行情况,同时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听取意见,反馈信息。

3、认真排查并切实解决特殊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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