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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二中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4.16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10639

根据市教委、市人事局《关于合肥市中小学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意见》及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岗位聘任的原则:在市教委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按需设岗,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

二.岗位设置:由学校行政依编制确定。

三.竞岗要求:

1.须具备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

2.具有教师职务(或资格)的须竞聘教师岗位,只有在教师岗位工作量不满的条件下,才可竞聘行政岗位(兼职)。

3.所有人员均须满工作量竞聘。

四.聘任依据:

1.学年度考核结果         2.岗位职责要求

五.聘任程序:

1.学校公布待聘岗位,部门公布岗位任职条件、工作职责。

2.待聘对象填写应聘岗位意向表。

3.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聘任部门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

4.部门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提出聘任意向。

5.学校全员聘用合同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部门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提出的聘任意向,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核,提出推荐建议。

6.校长室根据学校全员聘用合同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推荐建议和本人意向,结合工作需要,提出聘任意见,校长聘任。

7.学校张榜公布各岗位聘任名单。

8.签约

六.拒聘、落聘的处理办法按市教委《关于合肥市中小学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意见》中的规定执行。落聘期间不享受岗位津贴,学校安排其临时岗位,享受临时津贴,若不服从学校安排,视作拒聘处理。落聘期满仍未上岗的其生活补贴按其职务工资的80%执行。

七.考核。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办法,对被聘任人员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待岗。对年度考核结果后二位者予以告诫。告诫期间,其岗位(课时)津贴减半。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受到告诫,予以待岗处理。

八.几点说明

1.教师岗位工作量不满者,若学校有临时代课岗位,优先安排,其标准工作量范围内部分不作为超课时,被聘者不得拒绝。

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待岗期满,有关部门可以试聘,试聘期两个月,试聘期岗位(课时)津贴折半发放。

3.年满5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教职员,若落聘,应办理退休手续。

4.岗位聘任过程中的争议由学校调解小组调解,调解不成上报主管部门调解处理。

本方案若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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