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校管理 > 规章制度

教职工政治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2.04.16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10331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的思想建设,提高广大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主动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党委负责教职工的政治学习,根据教职工政治思想教育的主题和上级有关要求,安排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内容,政治学习内容落实到学校党委工作计划中,

二、每位教职工应主动、自觉关心国家大事和政治时事,学习、领会、理解党中央和上级机关的政策决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政治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法规、政策;上级重要指示、文件、会议精神等;课程改革理论与实践材料;先进的教育理念、办学经验、英雄模范人物的优秀事迹等;学校规章制度及其他有关内容。

四、政治学习坚持全校集中学习和分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学习与讨论相结合,理论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学习由学校或处、室组负责人组织,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两次,学习时间原则上定在周三下午三节课后进行,若因故不能进行,须在本月内安排时间完成学习内容。

五、教职工政治学习必须严格考勤,每次学习要有详细记录;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公、因病、因事无法参加学习,应事先向学校请假;学习期间一般不得处理公务、接待客人,应集中精力参与学习、讨论,确保学习质量;教职工个人的学习情况及考勤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者,按旷工处理。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曙光路60号 招生电话:0551—63651994 网站地图

合肥第二中学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1-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222号

皖ICP备0700886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