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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二中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发布时间:2012.04.16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11697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凝聚全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智慧,保证在校长负责下决策的正确性,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凡事关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的重大决策,须经有党委成员、校级班子、工会主席、会议讨论问题所涉及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由校长主持。

2、讨论内容主要是贯彻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方面的问题;深化内部改革,加强学校管理与发展的有关措施;涉及学校全局需要协调的工作;学校的工作计划、总结、经费收支、人事调配、重要活动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要求讨论的问题。

3、对提交的问题,相关处室和部门事先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汇报时要突出主题,观点明确,语言简练;讨论中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反复论证,逐步形成正确的意见;决策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和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原则。对争议较大的问题一般不急忙做出决定,或放下次会议再议,或提交党委会讨论。紧急情况下由校长决定,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每次的议事会参人员要集中听汇报,讨论时要围绕议题积极发言,献计献策,表明观点,不说与主题无关的话;校办公室及相关处室要认真详细做好会议记录;需要向全体教职工布置或宣传的问题,办公室将记录整理后,经校长审批印发会议纪要或形成文件公示;重大问题决定后要另出专题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提倡民主活泼,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则,对不需要宣传或没有定论的问题,会后不得乱传乱讲;一旦形成决议,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原则,抓好落实,认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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