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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二中民主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04.16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11304

一、为了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办好学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依据《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制定我校民主管理制度。

二、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自觉接受党委和教代会的监督,实行校务公开,建立校务公开栏,校行政每学年向全体教职工作校务公开工作报告,全体教职工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三、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凡属涉及到学校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召开教代会进行充分的讨论,集中正确的意见和建议。

四、每学期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工作,中层以上干部向全体教职工述职,接受群众评议和测评。

五、定期召开党政工联席会、校长办公会、行政例会,研究布署学校工作,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

六、建立教学恳谈制度,对反映出的教师教育教学中突出问题或集中性的意见,学校根据问题与意见的性质、严重程度及背景情况,分别确定校级干部和中层教学管理人员、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等与相关教师进行教学恳谈,及时沟通,形成共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七、拓宽民主渠道,广聚群策,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定期开展调研和意见征集活动,设立“校长信箱”,召开学生、家长、教师、党员、民主党派座谈会等,通过多种方式收集各方面意见和要求,学校领导班子对收集上来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研究,并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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