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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二中校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03.02 作者: 来源:总务处 访问人数:10170

为了维护学校财产安全,充分、合理使用校产资源,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特制订本制度。

一、校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校产、校具的登记管理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责任到人,定期清点,及时上报。

二、校产校具管理和使用人员要自觉爱护校产校具,做好防损防盗工作,因管理或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因人员调离或变动的要办理好移交手续。

三、校产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教务处、政教处、团委、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教育,学生损坏公物要追究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进行适当处理。

四、新购进固定资产,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报销、财务入帐后方可使用。

    五、固定资产确系使用年久损坏并无法修复,要办理报废手续,由经管人填写报废单,再由处室负责人或总务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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