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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二中物资采购制度

发布时间:2012.03.02 作者: 来源:总务处 访问人数:9671

为了完善学校物资采购程序,进一步加强后勤服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特制订本制度。

物资采购实行请购制,由物资所需部门填写申购单并经分管校长签字认可后,交采购员采购。

采购员应严格按采购计划采购,执行物资采购预算,遵守财经纪律。

采购的物资要适用质优,力求物美价廉,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采购员签订购货合同,必须注明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支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特殊设备或科技含量较高的物资,应由专业人员协助采购。

大宗、贵重和纳入政府采购的物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向政府采购机构申报代理采购。

采购的物资应与发票相符,并及时验收入库和清理往来款项。

八、采购员应经常收集市场物资情况,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并及时向校领导反馈,为学校物质采购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采购人员要坚持勤俭节约,奉公守法,为学校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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