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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二中物资验收制度

发布时间:2012.03.02 作者: 来源:总务处 访问人数:9612

为了完善学校物资入库验收程序,进一步加强后勤服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特制订本制度。

凡采购员购进的物资,需凭申购单、购物发票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保管员验收时,应认真检查核对货物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并填写物资验收单或签字后,方可记账;否则,不予入库。

未办请购、审批手续而擅自采购的物品,一律不得验收入库。

严禁将验收新购物品与私人物品调换。

    五验收入库的物资要及时分类上架,以便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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