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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二中物资领用制度

发布时间:2012.03.02 作者: 来源:总务处 访问人数:9698

为了完善学校物资领用程序,进一步加强后勤服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物资的使用,实行领用责任制,责任到人。

二、办公用品领用,按配额由领用人签字后发放,并定期核销帐目。

三、大宗、贵重物资领用,需凭使用部门开出的领用单,且领用单上必须填写清楚所要领取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领取数量,并经使用部门负责人、总务处负责人(精密贵重物资需经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领用。

四、保管员到领用单,检查、确认领用单的填写、审批符合规范后,由领用人签字后方可发放物资,并及时在财产物资领用登记簿上填写清楚使用部门和部门领用人。

五、部门因使用的物资损坏,而需重新领用的,首先应将损坏的物资归还保管室,由保管室核销帐目后,再按正常领用程序办理领用手续。

六、物资领用人因工作调动,需办理物资归还或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七、领用人和使用部门应正确、合理、安全的使用物资,注意对物资的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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