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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二中配电房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03.02 作者: 来源:总务处 访问人数:9589

配电房是学校重点部门之一,为保确学校的安全用电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非配电房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配电房。

    二、配电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规范操作、使用配电设施;否则,发生事故后果自负,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三、配电房内应备有必要的安全用具、消防器材、常用工具和应急配件备件。

四、配电房工作人员应每天对设备巡视,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重大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

五、高、低压配电装置至少每学期停电清扫检查一次。

    六、除巡视工作以外的工作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七、配电房工作人员进出配电房时,应随手关门,以防止小动物进入室内造成事故。

八、禁止在本单位所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及挂临时地线。

    九、应保证配电房内无漏水、电缆沟无进水等现象,门窗完整,开闭灵活,普通和事故照明应完整齐全。

 十、配电房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十一、配电房工作人员有权对违反用电规则的部门及个人进行应急处理,并报上级备案。

    十二、配电房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做好重大电改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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