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校管理 > 规章制度

合肥二中班级公物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03.02 作者: 来源:总务处 访问人数:9502

为加强班级公物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班级公物采取班级包干、班主任负责制。

二、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使全体学生从思想上重视爱护学校财产。

三、室内的设备严禁随意搬出和调换。

四、对随意在公物上乱刻、乱写,无故损坏或丢失公物,查明损坏或丢失者及其原因,由损坏或丢失者负责赔偿;查不出损坏或丢失的原因,则由班级集体赔偿。

五、班主任每周对教室财产检查一次,须维修应及时向总务处反映,由总务处派人维修。

六、学生在打扫卫生时应注意安全,对破损的玻璃要立既报告总务处维修。放学后应关闭门窗和电源。

七、学期末由总务处、政教处对各班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公示,作为评优条件之一。

八、班级公物损失严重者,不能评为先进班级,同时影响班主任的评优。

    九、对于爱护公物事迹突出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并列为评选先进班级和个人的条件之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曙光路60号 招生电话:0551—63651994 网站地图

合肥第二中学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1-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222号

皖ICP备07008869号-1